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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技师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讨论稿)

来自: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16日 点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热爱教育,献身教育。
    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高级技工学校讲话精神。关心热爱学院,了解学院的艰苦创业史,不断发扬光大山东技师学院“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克服困难、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以主人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创建国内一流的名牌技师学院献计献策,做出贡献。
    三、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言行一致;仪表端庄,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谨笃学,乐于奉献。认真履行教师聘约,积极研究并投身于一体化教学,不断更新知识,加强操作技能,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接受并圆满完成学院的各项教学任务。
    五、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开拓,奋发进取。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研究高技能人才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人才需求,适时更新教育教学内容。
    六、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淡泊名利,志存高远。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热爱、关心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考核。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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