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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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宣传教育处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点击: | ||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明确高校“一把手”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充分发挥高校维稳和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防范工作格局。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就业指导 要把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作为就业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期间的立体化、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加强离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创业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一名毕业生的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管理服务。充分利用就业APP、微信、校园网、人才服务网站等新媒体渠道为毕业生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推介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三、抓好思想教育 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抓好大学生就业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教材、进课堂”工作,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对大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大学生就业安全事件,采取案例分析、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针对毕业生求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教育。要抓好就业心理健康教育,专门组织心理危机排查、现场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讲座,提供舒缓压力的渠道,帮助毕业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压力。 四、强化实习管理 要严格落实实习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认真排查实习过程中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重点环节,坚决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隐患。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教育。各高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加强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对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 五、规范校园招聘 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省级高校毕业生集中招聘等活动,帮助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要加强校内大型招聘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场地、人身财产安全;严格审核校园招聘用人单位资质,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学校网上就业创业信息审核,安排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就业信息并定期更新,发现虚假信息立刻清除。对集中赴外地应聘的毕业生要统一组织,明确专人带队。设置专门的毕业生求助电话,帮助毕业生解决在求职过程中碰到的意外、困难和纠纷。 六、完善应急预案 要根据毕业生就业安全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对就业安全防范工作逐级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职责范围、落实应急处理各项措施,形成上下衔接、完善配套、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到位。就业安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七、强化舆论宣传 要加强把握舆论导向,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报告会、座谈交流会等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广泛报道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发布求职风险提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经验做法,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电子版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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